試用期資遣發生時,很多人會因突然面對離職而慌亂,甚至不清楚自己該享有哪些權益,但台灣《勞基法》對試用期資遣有明確規範,從資遣費計算到預告流程都有詳細要求。了解這些規則不僅能幫你避免權益受損,還能在與雇主溝通時更有底氣,本文就從實務角度帶你理清試用期資遣的各個關鍵環節,讓你清楚每一步該如何保障自己。
一、什麼是試用期資遣?
在許多公司裡,進入職場前會被安排一段試用期,目的是讓雙方彼此摸索:你能不能勝任、你適不適應團隊、公司適不適合你。然而,這項安排並不在勞動基準法(以下簡稱勞基法)中有試用期專章明文規定。

當你在試用期間突然被公司要求離職,這就是常說的試用期資遣。但實務上是否要給付資遣費、是否需提前預告、公司是否需通報這些程序,其實各有條件差異。了解哪些情況你享有保障,就能更有底氣。
二、試用期資遣費怎麼算?
(一)資遣費的計算邏輯(以你試用期 3 個月、月均工資 3 萬元為例)
1. 適用《勞基法》的計算步驟
- 第一步:確定服務年限 ——3 個月 = 0.25 年(未滿 1 年按比例算,滿 1 個月不按 1 個月計)
- 第二步:套用公式 ——0.25 年 ×1 個月工資(勞基法規定「每滿 1 年給 1 個月工資」)
- 第三步:算出金額 ——0.25×3 萬元 = 7500 元
2. 適用《員工退休金條例》的計算步驟
- 第一步:服務年限同樣為 0.25 年
- 第二步:套用公式 ——0.25 年 ×0.5 個月工資(條例規定「每滿 1 年給 0.5 個月工資」)
- 第三步:算出金額 ——0.25×0.5×3 萬元 = 3750 元(註:此條例下資遣費最高不超過 6 個月工資)
(二)必須加倍支付的資遣費情況
試用期資遣時,若你工作滿 3 個月以上,雇主未按規定提前 10 天書面通知,除了基礎資遣費,還需額外支付 10 天工資。比如你試用期 6 個月被資遣,未提前通知,除 7500 元(勞基法標準),還要補 3 萬元 ÷30×10=1 萬元,實際拿到的資遣相關費用會比基礎標準多。
(三)月平均工資的認定要點
計算資遣費時,月平均工資不是「試用期底薪」,而是包含加班費、交通津貼、試用期績效獎(若有發放)的「最近 6 個月平均收入」。若你試用期不滿 6 個月,就按實際工作期間的收入平均計算。
三、試用期資遣預告:提前多久通知才合法?
(一)不同服務年限的預告期要求
| 服務年限 | 預告期要求 | 違規後果 |
| 試用期未滿 3 個月 | 可不用提前通知 | 無需補付預告工資 |
| 3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 | 提前 10 天書面通知 | 未通知需補 10 天工資 |
| 1 年以上 3 年未滿 | 提前 20 天書面通知 | 未通知需補 20 天工資 |
| 3 年以上 | 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 | 未通知需補 30 天工資 |
(二)資遣預告與代通知金的實務操作
試用期資遣若雇主選擇不預告直接終止合同,需在資遣當月一次性支付兩項費用:
- 按法規算的基礎資遣費
- 對應預告期的代通知金(即預告期天數的工資)。比如你試用期 4 個月被資遣,未提前 10 天通知,雇主需當月付 7500 元(勞基法資遣費)+1 萬元(10 天代通知金)=1.75 萬元。
四、試用期資遣通報:雇主必須做的步驟
(一)通報的時間與內容要求
試用期資遣後,雇主需在 10 天之內,向你工作地的勞工主管機關通報相關資訊。通報內容要包含你的姓名、身份證字號、服務部門,資遣原因(如公司縮編、無法勝任),以及資遣生效日期、資遣費支付情況。
(二)你能要求的配合事項
雇主完成通報後,你可要求對方提供通報憑證副本。這份憑證很重要,能做為你後續申請失業給付、證明「非自願離職」的依據,避免因雇主漏報影響你的權益。
(三)雇主未通報的風險
若雇主沒在 10 天之內通報,或通報內容不實,會被勞工機關處以 2 萬至 10 萬元新台幣的罰款。你若發現雇主未通報,可主動向當地勞工局查詢,要求雇主補正。
五、試用期資遣非自願離職:怎麼證明是被動離開?
(一)非自願離職的認定標準
試用期資遣若算「非自願離職」,需符合《勞基法》第 11 條的情形,比如公司因虧損縮編、業務調整沒合適職位給你,或是你確實無法勝任工作(但雇主得提供考核記錄證明)。這和「解雇」不同,解雇是因你有重大過失(如曠工、洩密),無需付資遣費;非自願資遣是「非你過錯」,雇主必須付資遣費。
(二)收集證據的 3 個關鍵步驟
- 第一步:保存書面通知 —— 讓雇主出具寫有「資遣」字樣的離職證明,註明資遣原因,別讓對方寫「個人因素」。
- 第二步:記錄溝通過程 —— 若雇主口頭說「公司裁員」,你可在合法範圍內錄下對話,做為非自願離職的佐證。
- 第三步:調取考核記錄 —— 若雇主以「無法勝任」資遣,你可要求看試用期績效評估報告,沒具體依據的話,你可主張資遣違法。
(三)非自願離職的實際幫助
確認是試用期資遣非自願離職後,除了拿到資遣費,你還能申請失業保險給付(前提是你繳滿 1 年失業保險)。求職時,也能如實說明是「公司結構調整」導致離職,不會影響新雇主對你的評價。
六、勞基法試用期資遣:打破 3 個常見迷思
迷思 1:試用期內雇主能隨便資遣不給錢?
其實不是。試用期資遣也要遵守《勞基法》,雇主得有法定原因(如縮編、無法勝任),還得按你的服務年限付資遣費。若雇主沒理由就資遣,或不付資遣費,屬於違法終止契約,你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,要求對方賠償。
迷思 2:資遣費只按試用期底薪算,不算獎金?
這種說法不對。計算資遣費的「月平均工資」,要包含你試用期內所有固定收入,比如交通津貼、每月發的績效獎。若雇主只按底薪算,或剔除獎金,你可拿出工資條證明,要求對方按實際收入重新計算。
迷思 3:口頭答應的資遣費,事後反悔沒辦法?
當然有辦法。試用期資遣時,若雇主口頭承諾資遣費金額,你要盡快讓對方補簽書面協議,寫清金額、支付時間、支付方式和離職工期。就算對方事後反悔,你也能憑書面協議、工資條、資遣通知,向勞工仲裁機構申請調處。
七、遭遇試用期資遣:實務應對時間表

| 時間節點 | 建議動作 | 法律依據 |
| 收到資遣通知當天 | 確認通知是否書面化,註明資遣原因 | 《勞基法》第 16 條 |
| 3 天之內 | 按本文方法算資遣費,比對法規標準 | 《勞基法》第 17 條 |
| 5 天之內 | 要求雇主提供資遣通報憑證副本 | 勞工檢查相關規定 |
| 10 天之內 | 協商不成的話,向勞工局提申訴 | 《勞資爭議處理法》 |
| 30 天之內 | 準備仲裁材料(合同、工資條、通知) | 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 |
試用期資遣的爭議追訴期是 1 年,從你離職當天開始算。若雇主不付資遣費,或資遣程序違法,你要及時行動,別超過追訴期,否則會失去法律保護的機會。
八、結語:試用期資遣不是終點
試用期資遣可能會讓你暫時焦慮,甚至對職場規劃產生困惑,但只要了解《勞基法》的要求,就能清楚自己該拿多少資遣費、該要哪些證明文件。遇到問題別慌,先保存好相關證據,再主動向勞工機關求助,就能有效維護自己的權益。理清這些規則後,你也能更從容地面對下一份工作,讓試用期資遣帶來的影響降到最低。